近年來,有不法分子以“投資生意”為名,通過社交群組公開宣傳,承諾高額回報,誘使公眾掃碼投入資金。面對此類宣傳,務必提高警惕,主動核實真?zhèn)?、認清風險本質,理性看待超高收益承諾,堅決抵制非法集資。
案例詳情
自2018年起,黃某未經(jīng)國家有關部門批準,以投資生意為借口,以高額回報為誘餌,通過其他同案人在多個微信群發(fā)布“投資1萬元一天傭金20元至100元不等”等內容,吸引參與人向黃某的收款二維碼掃描付款,以投資所謂“轉賬單”的方式,將錢轉入黃某的賬戶,先后吸收數(shù)百名集資參與人資金共計9809.5萬元。黃某將大量資金用于還本付息等不能產(chǎn)生利潤的非法集資成本支出,部分資金用于購房、購車等個人開支以及炒股等,至案發(fā),共計2790萬余元的集資款無法返還參與人。
案件處理
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被告人黃某無視國家法律,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,數(shù)額特別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。法院依法以集資詐騙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十五年,并處罰金40萬元,責令其退賠集資參與人共2790萬余元。
案件警示
任何承諾“穩(wěn)賺不賠”“超高收益”的項目均屬異常,面對微信群、網(wǎng)絡平臺傳播的投資廣告,務必保持理性,核實資質,絕不給陌生賬戶轉賬,守住血汗錢,遠離非法集資陷阱。